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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有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五十四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五十五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

  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这是司法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上述第一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某种刑罚,就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所认定的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绝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条文某一条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该条文规定的某种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第二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已经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尽管可以认定其所犯罪行比较严重,且根据其对应的刑法条款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如果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也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1、什么时间申请取保候审最好?

  答:一般有经验的刑事案件律师会看案件的具体情况来把握,不是随意交取保候审,还是有一定技巧,如果犯罪嫌疑人刚被抓就提出取保候审,司法机关肯定没这么快批准,因为抓了人还要侦查的,只有在多次了解案情之后,再与办案机关沟通后才把握好时间交取保申请,不能盲目交取保申请。在37天前办理机会大,如果超过37天没有出来就逮捕了,一般都要判刑,但是不起绝对都要判刑,也有机会不起诉,或无罪释放的。

  2.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抓后除了取保候审外还有哪些途径可争取出来?

  答:犯罪嫌疑人被抓后除了取保候审外,还可以争取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无罪、不逮捕、不起诉释放。

  

律师介绍
首席律师

首席律师

  

胡增瑞律师,刑法学博士,前检察官,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刑事部主任,上海市首批刑事专业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华政青年成长导师”,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实务导师、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实务导师。在检察机关从事公诉、批捕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刑事办案实务经验,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重大经济纠纷、公司法律顾问以及企业运营及商业模式刑事风险排查,帮助企业及管理人员避免陷入刑事风险。

任俊杰律师,同济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某县委办,从事专职律师后,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行政诉讼、企业法律顾问与法律风险防范等。

周立伟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曾在某地法院工作多年,主办或参与办理数百起诉讼案件,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主要执业方向为刑事辩护、刑事风险防控,重大民商事诉讼。

邵帅律师,上海政法学院法学硕士,主要执业方向为刑事辩护、刑事风险防控,法律合规,协助团队成功办理多起刑事案件控告与辩护,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胡增瑞律师团队成功办理了一批无罪、不捕、不诉案件。胡律师团队还成功代理多起非法集资类案件,比如E租宝案件中,成功将王某被指控的集资诈骗罪在法院辩护阶段无罪辩护成功。胡律师还参与北京雷洋案、江西王林案等一批全国有影响力案件。团队律师为多家中外公司提供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和刑事风险防控服务,以及为企业内部的风险控制、合同审核等提供法律服务。


部分成功案例:


  1、上海金山刘某某虚开发票罪一案,胡增瑞律师团队介入辩护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被成功取保候审,后被法院判三缓五。(缓刑)

  2、上海闸北游某某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一案,胡增瑞律师团队介入辩护后,当事人被成功取保候审,后被法院判三缓三。(缓刑)

  3、江苏苏州张某涉嫌挪用资金一案,胡增瑞律师团队介入辩护后,认为不构成犯罪,在与公安机关承办人多次沟通、递交相关证据及不构成犯罪的律师意见书后,公安机关采纳了律师意见,当事人被成功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无罪)

  4、浙江平湖林某被控合同诈骗案,胡增瑞律师团队介入辩护后,认为不构成犯罪,与检察机关承办人多次沟通、递交相关证据及不诉的律师意见书后,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不起诉;(无罪)

  5、江西鄱阳某丰公司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胡增瑞律师团队介入辩护后,余某作为该公司下属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轻刑)

  6、山东兰陵朱某某贪污、受贿一案,胡增瑞律师团队介入辩护后,法院对朱某某实报实销,判处轻刑。(轻刑)

  7、上海奉贤郑某假冒注册商标一案,胡增瑞律师团队介入辩护后,当事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轻刑)

  8、上海长宁胡某某艺术品收藏诈骗一案,胡增瑞律师团队介入辩护后,当事人胡某某作为公司负责人,最终被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轻刑)

  9、江苏海门朱某某放火一案,胡增瑞律师团队介入辩护后,当事人最终被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轻刑)

  10、安徽马鞍山黄某某涉嫌诈骗一案,胡增瑞律师团队介入辩护后,认为不构成犯罪,在与公安机关承办人多次沟通、递交相关证据及不构成犯罪的律师意见书后,公安机关采纳了律师意见,当事人被成功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无罪)

  11、上海宝山钱某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胡增瑞律师团队介入辩护后,认为不构成犯罪,在与公安机关承办人多次沟通、递交相关证据及不构成犯罪的律师意见书后,公安机关采纳了律师意见,当事人被成功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无罪)

  12、上海静安李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胡增瑞律师团队介入辩护后,与法官多次沟通、递交相关证据及罪轻的律师意见书后,法院当庭判处当事人3年缓刑3年。(缓刑)

  13、江苏苏州周某某涉嫌强奸一案,胡增瑞律师团队介入辩护后,认为不构成犯罪,在与公安机关承办人多次沟通、递交相关证据及不构成犯罪的律师意见书后,公安机关仍坚持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律师又及时同检察机关承办人沟通,后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意见,当事人被成功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无罪)

  14、安徽蚌埠E租宝公司董某某涉嫌集资诈骗4亿余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亿余元一案,胡增瑞律师团队介入辩护后,认为集资诈骗罪不能成立,审前与法官多次沟通、递交相关证据及不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律师意见书后,法庭采纳了律师意见,最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3 年。(无罪、轻刑)

  15、上海奉贤王某涉嫌诈骗一案,胡增瑞律师团队介入辩护后,认为不构成犯罪,在与公安机关承办人多次沟通、递交相关证据及不构成犯罪的律师意见书后,当事人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一年期将满时,公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律师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不构成犯罪的意见,经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撤回案件,并撤销案件。(无罪)

  16、江苏苏州郝某某聚众斗殴一案,胡增瑞律师团队介入辩护后,在与公安机关承办人多次沟通、递交相关证据及罪轻的律师意见书后,当事人被取保候审,后被判3缓4。(缓刑)

  17、上海嘉定林某涉嫌贪污、受贿一案,胡增瑞律师团队介入辩护后,多次与公诉人沟通,提交改变定性的律师意见书后,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以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两罪并罚判2年2月,缓刑2年6月。(缓刑)

  18、上海静安黄某某涉嫌诈骗一案,胡增瑞律师团队介入辩护后,认为不构成犯罪,在与公安机关承办人多次沟通、递交相关证据及不构成犯罪的律师意见书后,公安机关仍坚持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律师又及时同检察机关承办人沟通,后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意见,当事人被成功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无罪)

  19、江苏泰州胡某行贿一案,胡增瑞律师团队介入辩护后,多次同公诉人、法官沟通、递交相关证据及罪轻的律师意见书后,当事人被从轻判处11个月缓1年。(缓刑)

  20、上海静安余某涉嫌开设赌场一案,胡增瑞律师团队介入辩护后,认为不构成犯罪,在与公安机关承办人多次沟通、递交相关证据及不构成犯罪的律师意见书后,公安机关仍坚持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律师又及时同检察机关承办人沟通,后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意见,当事人被成功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无罪)

  21、江苏常熟邵某污染环境一案,胡增瑞律师团队介入辩护后,多次同公诉人、法官沟通、递交相关证据及罪轻的律师意见书后,当事人被从轻判处7个月。(轻刑)

  22、上海浦东耿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胡增瑞律师团队介入辩护后,认为不构成犯罪,在与公安机关承办人多次沟通、递交相关证据及不构成犯罪的律师意见书后,公安机关采纳律师意见,当事人被成功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无罪)

  23、江苏常熟潘某某职务侵占罪一案,胡增瑞律师团队介入辩护后,律师认为潘某某属于被胁迫参加犯罪,情节轻微,多次同公诉人沟通、递交相关证据及不起诉的律师意见书后,检察机关对潘某某不起诉。(无罪)

  24、江苏镇江詹某某涉嫌污染环境一案,胡增瑞律师团队介入辩护后,认为不构成犯罪,在与公安机关承办人多次沟通、递交相关证据及不构成犯罪的律师意见书后,公安机关采纳律师意见,当事人被成功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无罪)

  25、江苏无锡何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一案,胡增瑞律师团队介入辩护后,认为不构成犯罪,在与公安机关承办人多次沟通、递交相关证据及不构成犯罪的律师意见书后,公安机关仍坚持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律师又及时同检察机关承办人沟通,后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意见,当事人被成功取保候审。(取保)

  26、上海浦东高某涉嫌开设赌场一案,胡增瑞律师团队介入辩护后,认为不构成犯罪,在与公安机关承办人多次沟通、递交相关证据及不构成犯罪的律师意见书后,公安机关采纳律师意见,当事人被无罪释放。(无罪)

  27、上海崇明仇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胡增瑞律师团队介入辩护后,在与法官多次沟通、递交相关证据及罪轻的律师意见书后,在检察机关建议量刑7年以上的情况下,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当事人被判3缓5。(缓刑)

  28、江苏建湖邱某某涉嫌绑架、抢劫、敲诈勒索、诈骗、聚众斗殴、虚假诉讼一案,胡增瑞律师团队介入辩护后,在与公诉人多次沟通、递交相关证据及不构成绑架、虚假诉讼犯罪的律师意见书后,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意见后仍以诈骗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起诉。后经法庭辩护,法院最终只认定了抢劫罪、敲诈勒索嘴和寻衅滋事罪(减少罪名)。

  29、浙江嘉兴陈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该案是由公安部、全国扫黄打非办联合督办,迄今全国最大色情直播聚合平台、涉案金额超2.5亿元,最终取得了较轻的刑罚。(轻判)

  30、上海青浦樊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完毕,经过有效辩护,樊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轻判)

  31、杭州拱墅区某科技金融公司涉嫌“套路贷”犯罪案件,经过胡增瑞律师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积极沟通并及时出具法律意见书,最终不予批捕,成功取保候审。(取保)

  32、上海静安嫌疑人薛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在及时与公安承办人员深入沟通后,提交法律意见后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将薛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后判处缓刑(取保)

  33、绍兴嵊泗市某公安机关违法违规限制出境案件,经过办理,最终公安机关撤销了对当事人的出境限制。(撤销出境限制)

  34、绍兴柯桥“红通人员”王某涉嫌“挪用资金罪”的案件,至案发时尚有1500余万资金未归还,经过有效辩护,最终当事人被判缓刑。(缓刑)

35、上海普陀陆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经过有效辩护,当事人最终被判处缓刑。(缓刑)

36、2020年1月,上海松江,陈某虚开发票一案,经过有效辩护,当事人被取保候审。(取保)

38、2020年4月,浙江海宁,许某某诈骗罪一案,经过有效辩护,检察院经一次补充侦查,公安机关申请撤回案件,后撤案。(撤案)

39、2020年4月,山东枣庄,党某某组织领导传销一案,经过有效辩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撤案)

40、2020年5月,安徽蚌埠,陈某故意伤害一案,经过有效辩护,当事人被取保候审。(取保)

41、2020年7月,上海浦东,祁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一案,经过有效辩护,当事人被取保候审。(取保)

42、2020年9月,上海浦东,苏某集资诈骗罪一案,经过有效辩护,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将罪名变更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减轻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2年6个月。(改变罪名,轻刑)

43、2020年10月,上海奉贤,王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罪一案,经有效辩护,当事人被判处缓刑。(缓刑)

44、2020年12月,上海浦东,魏某诈骗一案,经过有效辩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撤案)

45、2021年1月,浙江嘉兴,郏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一案,经过有效辩护,当事人被取保候审。(取保)

46、2021年3月,上海徐汇,倪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一案,经过有效辩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撤案) 

47、2021年4月,湖北恩施,向某某受贿、枉法裁判、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经有效辩护,三罪合并刑期从一审4年改判为2年6个月。(二审大幅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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